【消防】淺談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人性化執法
公安消防部隊既擔任滅火救援工作又肩負著消防監督檢查和行政許可等工作。無論是滅火救援、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勘查現場、專項整治、群眾舉報,還是查核證據、詢問證人,均離不開與各層次、各行業的人打交道。因此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人性化執法”對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起著重要作用。基于這種認識,本人就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人性化執法”結合工作實際淺談幾點個人觀點。
一、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人性化執法”
所謂“人性化執法”,是指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據正當有序的程序進行理性化、非歧視性的執法活動。它集中表現為執法過程中的人文關懷,表現出理解、尊重、關愛和幫助,其實質為以人為本,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提高執法質量和效果。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人性化執法”體現在消防監督管理;建筑設計審核、驗收、登記備案;消防行政執法;火災事故調查等各個方面。
二、目前消防監督工作中影響“人性化執法”的主要因素和表現
(一)執法人員對“人性化執法”在思想認識上還存在偏差 在消防監督執法中,由于受傳統的“管理型”執法思維的影響,很多消防執法人員仍習慣性地將自身作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對立起來,簡單地認為雙方只是管理與服從的關系,有意無意地把“為民執法”變成了“對民執法”;一些執法人員曲解“人性化執法”的內涵,對違章行為遷就姑息,片面地認為“人性化執法”等同于從寬處罰,將“人性化執法”泛濫成“人情化執法”;一些執法人員為迎合“人性化執法” 而故意降低執法標準或不執法,使執法失去嚴肅性和公正性。
(二)執法人員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態度不端正,制約了“人性化執法”的順利推進 “人性化執法”涉及消防執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執法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執法人員執法能力有較高要求。但一些執法者執法素質、執法水平還不能適應,感覺到“人性化”執法以后,執法過程不如以前的“管理型”執法簡捷,思想意識上、現實執法中還多多少少存在“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的傾向,不能處理好“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正確關系。還有部分執法人員執法態度不端正,在處理違法違規案件中,對不同違法情形的處理千篇一律,不愿意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當事人不尊重,對自身執法行為不解釋不說服,態度僵硬,因此不能取得當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重當事人的對立情緒,誘發和激化矛盾,出現“處罰一個,投訴一個”的現象,導致案件一時結不了,結案后又留下后遺癥,執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如何推進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人性化執法”
我們消防部門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窗口,提倡和強化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人性化執法”, 是消防法制建設進程中的必然過程。人性化執法應當是執法的深化與完善,是執法態度、服務方式等發生變化的外在體現,它提倡以人為本,注重服務質量。人性化執法應體現出提示在先,教育在先,普法在先,處罰在后的人性化執法特點。在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要正確把握好“人性化執法”,就必須要突出強化消防監督人員素質建設,提升責任與服務意識,正確處理好靈活與原則的關系,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一)提高執法綜合素質,是推進“人性化執法”的前提 提倡“人性化執法”,無形當中就對我們消防監督人員在執法素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我認為:首先要加強對消防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基礎理論的學習,通過學習,把握消防法律、法規的本質和要求,弄懂各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分清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區別,以提高消防監督人員的執法素質和能力。其次要提高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是消防執法人員必須學會和掌握的一種工作方法和執法能力。再次在業務上要積極加強崗位自學,在實踐中學習,在工作中學習,積極總結經驗教訓,在學習中提高,做到善于學習,善于工作,執法有序、有節。確保整個執法活動嚴格依法進行。
(二)深化執法服務理念,是推進“人性化執法”的根本 要從強化消防監督執法服務理念入手,在開展各項消防工作中始終堅持“一切讓群眾滿意”,樹立溫馨執法理念,做到人性化執法親情化服務。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全在日常監督執法工作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努力做到人性化執法、親情化服務,實現了從單一化消防監督向人性化服務的轉變。在監督執法過程中先把服務擺在首要位置上,以服務為原則,幫助重點單位解決實際開展消防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在執法中凸顯服務,在服務中體現執法,把服務置于監督之前,更好地踐行“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服務理念,提高廣大人民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滿意度,更好地樹立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良好形象。
從具體工作上來說,就是在日常監督執法工作中堅持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執法符合程序、說話文明公道,堅持主動上門服務,深入重點單位和存在隱患的單位進行上門服務,對一些技術性的問題予以技術指導,幫助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實際難題,切實消除火災隱患。減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群眾,積極公開行政許可程序。公布消防行政許可的相關內容,包括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前消防安全檢查等有關規定和辦事程序;對申請人相關資料齊全的,予以回執受理;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全部內容,進一步縮短消防審批時間。對社會各界有關消防問題的咨詢,都必須給予正面回答,堅決杜絕冷、硬、推、拖現象的發生。
(三)增強執法宣傳教育,是推進“人性化執法”的保障 在執法工作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將監督執法與宣傳教育一并進行,做到先宣傳,后執法,把宣傳消防法律法規作為檢查的重點,突出執法宣傳,在每次執法檢查的過程中針對單位存在的隱患先對單位的責任人和法人進行消防常識的宣傳,把宣傳和檢查有機的合在一起,提高了單位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有效地促使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了整改,極大地增強了企業和個人的消防安全意識,融洽執法者和被檢查對象的關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牢固樹立誠信、務實、勤政、高效的新形象,與時俱進發展、開拓創新謀進步,不斷務實“和諧、友愛、誠信、高效、清廉”的、人民放心滿意的消防監督執法隊伍新形象。同時,執法過程中要“以教施法”,對單位存在的違法問題和存在的火災隱患采取以教育為主的方法,加大說服教育力度,立足教育促使單位整改火災隱患,避免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以罰代改、一罰了之”的現象出現,通過說服教育和適當的行政處罰促使單位既整改了火災隱患,又提高了服務質量。
(四)積極創新工作方法,是推進“人性化執法”的表現 在執法過程中要把握“度”。要把握執法的理性度。在執法執勤中,面對群眾的不理解、無端猜疑甚至謾罵,始終保持克制和冷靜,始終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態,用真誠的話語、暖心的行動,使當事人既感受到真誠,又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從而自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要把握裁量的公正度。在執法過程中,要依據違法事實,依據客觀事實作出結論,可以有效減少和避免當事人因不服而提出投訴、復議甚至上訴。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加強陽光廉政執法,是推進“人性化執法”的必然。“打鐵需要自身硬”。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要從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切實履行新時期消防監督部門所肩負重大責任的高度出發,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法制意識、宗旨意識、職責意識、廉潔意識,嚴格執法,人性化服務,盡職盡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首先,消防監督執法具有強制性的一面,執法過程免不了有說情的、送禮的,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的執法方向,樹立良好的形象,要從對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負責、對法律負責的角度出發,打牢自己的思想政治基礎,堅定執法為民、執法為公的思想,多做工作;其次,要積極加強自身的廉政勤政學習教育,堅持從嚴自律,加強紀律建設。我們消防監督人員必須在執法過程中努力加強自身政治思想的錘煉,努力遵循從嚴遵守各種規章制度,不能隨心所欲,見利忘形,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人性化服務。再次,要杜絕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各種腐敗現象,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人員的獎懲和責任追究,強化內外監督制約機制,使消防監督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自覺增強服務大局的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當前社會已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新形勢新任務,給消防工作賦予了新的內涵,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目前,就公安消防工作仍存在諸多體制性、機制性障礙,還受到許多來自內外部因素的制約。這就要求我們要緊密結合新時期下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加強自身建設,轉變觀念,拓寬思路,不斷創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力做好消防執法監督工作,用人性化的執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封永柱)